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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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伤赔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十级伤残支付1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错,但是,用1100元计算赔偿的基数不合理也不合法。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按2011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25元算,45925X60%=27515元,2000元低于27515元,按27515元计算。

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补助,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10。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工伤中因工受伤其间是否有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鉴定为伤残、或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或者拒绝工伤鉴定的职工,在不付出劳动贡献时,就不支付工资。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文件全文

贵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

1、津政令第 50 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同时废止。

3、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在《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有具体的规定。

4、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是十级伤残应该补助金是:1808元*7月=12656元。

6、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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