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公积金查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东莞公积金查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莞公积金怎么开通自助办理?
东莞公积金开通自助办理服务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自助服务开通业务。
开通后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有两种方法:
1、发短信ZFTQ到指定号码,号码在东莞公积金官网www.dggjj.cn办事指南可以查询;
2、登陆官网上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去后选择“个人提取”——“提取申请”——核对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钱会打到你绑定的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上。
提取公积金查不到房产信息怎么办?
关于个人房产信息,应该到有管理职能的不动产管理中心(原房管局)去查询,其他单位所掌握的房产信息,都不如专业部门掌握的齐全。
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和掌握的是公积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并不负责对客户房产信息的登记和管理。
假如客户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更关注于录入贷款数额、贷款用途、购房地址等信息,而购房合同编号有可能不是必选项,如果没有录入,那么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就没有相关联的合同编号,缺少关联路径,自然就无法提取关联数据。
查不到房产信息,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就是你打电话到你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让他们把你的房子对买开放可查,那你在异地就能查到了。
还有一种办法,你拿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局盖个章,然后打印还款流水,这也是可以证明的。
公积金银行结算账户怎么查?
1、在浏览器输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点击进入。
2、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在线办理入口。
3、进入在线办理入口,输入公积金账号及密码,点击立即登录。
4、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5、点击个人信息查询后,页面就会显示个人公积金帐号的开户银行是哪个。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东莞短信领取公积金发信息到哪个号码?
东莞短信领取公积金发信息到106350123333932123。 中心短信提取接收号码从2016年10月10日起变更为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均发送到此号码申请提取。原接收号码不再使用,短信提取以中心实际受理情况为准。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发票应有总房价。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7、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公积金查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公积金查询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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