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规定

jdkaghaijdkaghai 05-24 19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最新规定?

为激励人们购房,现在公积金又推出新的规定,从今年阳历二月一日开始到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人有公积金的,最高可货五十万,夫妻二人都有公积金的,最高可贷八十万,对于多子女的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公积金每人每年只能用一次吗?

答不一定,按照公积金提取用途不同,提取次数的限制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次性还贷,一年可以提一次,如果是用于还贷的话,每月都可以提取,但如果是销户提取,期间至少需要间隔两年,因为各地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可以存在里面多久?

不提取可以一直存放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记录都是在电脑系统存档,保存年限根据系统运营时间来。如果运营十年不改系统,那就可以保存10年。

各地政策不一样的,封存满6个月,没有新单位接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但需本人或代理人持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销户提取

公积金是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一致,是职工的一个非常好的福利。

职工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就要拿着退休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到个人银行卡上。

内退公积金最新规定?

内退公积金要求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经离休、退休的;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已经出国、出境定居

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可以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基本保障性,但其在法律本质属性上还是公民所有的可以支配使用的合法财产,自然具备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因此,在被执行人具备基本住房条件下,人民法院有权对其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管理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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