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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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春市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宜春市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宜春申请公租房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宜春夫妻同时买两套房可以各自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一套使用公积金贷款,一套使用商业贷款。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的公积金在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你们两个人可以再贷款后凭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还款或装修。

上海的公积金在江西买房能用吗?

一、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在江西买房使用的,江西省目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四、人民网:http://gd.people.com.cn/n/2014/1015/c123932-22609701.html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春市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春市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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