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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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枣庄公积金2021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及枣庄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对枣庄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上限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53131。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2021枣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枣庄市已将业务系统上限调整为18726元,下限调整为3746元。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需差额补退。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21年底前缴纳2021年度或补缴2020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我是枣庄矿务局的大集体退休的工人为什么没有住房公积金?

那是因为您的单位没有付款。 过去,您必须通过单位缴纳公积金。 这几年你开始为免费社工缴纳公积金,但现在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对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和家庭的经济保障,而对于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已积累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 基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存款人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养老金的权益。 如果员工离职或退休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无法享受该基金养老保障的优势,甚至会降低生活水平。

枣庄市商贷转公积金?

(一)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当地常住户口(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借款人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但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五套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七)借款人已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八)符合其他条件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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