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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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永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永州租房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的;

4、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成员患有规定范围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调离永州市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永州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购一手住房:购房销售不动产票据、购房合同(三年内)。

2、购二手住房:房产证、房产局出具的所有交易票据(三年内)。

3、大修自住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危房鉴定报告(三年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三年内),工程预算和付款凭证。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仅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一年内还款流水明细凭证。

6、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名下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一年内租金凭据、所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7、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意外事故有效鉴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8、重大疾病的:医院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保部门核报后自己所负担的未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镜定居:离职证明、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11、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区外工作:工作调动证明。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书、终止劳动证明。

13、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14、死亡或宣告死亡:死者的死亡或销户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书、公证书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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