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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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积金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8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公积金施行时间?

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1991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在上海试点住房公积金,解决了政府没有钱搞建设的问题,引发兄弟省份试点。1994、1995年全国开始试点推广。

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其中的核心制度,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1998年,公积金制度由试点变成成熟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公积金未满半年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属于住房储蓄金,是职工的个人财产,为规定提取的时间。按照条例,即使未交满半年也可以提取,提取数额以缴费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

公积金提取与缴存时长没有关系,只要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缴存不满一年也能取。一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申请住房贷款、还商贷、租房、装修房屋、新建或翻修房屋、离退休、大病支付等。

另外,如果公积金提取需求没有很强烈,不建议盲目提取,因为有些地方规定,在一年内不能以同一需求提取公积金,且对于有公积金房贷需求的客户而言,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影响可贷款额度,不宜随意支取。

1、封存不满半年的公积金不能提取。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继续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并将原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同时,已缴费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费的,只能在账户封存半年后提取,不区分本地和外地户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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