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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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河南省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河南省公积金?

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河南省公积金,顾名思义就是在河南境内的职工公积金。公积金事业是国家给职工购买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所以又称住房公积金。每个省都有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河南,叫做河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市、县区都有相应管理机构。

河南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的行为。

   第四条 省辖市(含所属行业分中心)、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提取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理、审批;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公积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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